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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刑前可与家人合影

2003-04-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月18日晚是蔡孟林人生的最后一夜。当法官向他宣读《刑事裁定书》,核准其犯故意杀人罪被处死刑的时候,他足足在5分钟内保持同一个姿势。那一夜,狱警看见他一直在监舍内徘徊。3月19日晨,蔡提出想见哥哥和母亲,有关部门破例让其正在服刑的哥哥来了。看到母亲和哥哥后,蔡又提出要照一张与家人的最后合影照片,也被同意。

离别没有眼泪,蔡的母亲、哥哥和他,三人都紧咬嘴唇,蔡搂着母亲的胳膊,轻轻拥着哥哥,三人对着镜头留下人世间的最后相聚。蔡掏出一封书信,交到哥哥手上,口中轻轻念到:“我还年轻,不想死,哥,请帮我尽孝道……”

30分钟后,重庆市黔江区21岁男青年蔡孟林(图右一)被枪决。但是,他在中国第一个享受到了行刑前与家人合影的待遇。法官称,刑法上没有明文禁止“死囚”的这项权利。

西政刑法专业副教授陈艇说,蔡孟林刑前被允许和家人合影,已是法治非常人性化的标志。(《北京法制报》200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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