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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毁容空姐获赔

2003-04-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5月6日,27岁的空姐李女士乘坐马某驾驶的出租车从首都机场回家途中,与一辆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女士受伤,治疗痊愈后左眼睑处留有疤痕。2003年1月7日,李女士因面部疤痕航空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李女士失业。无奈之下,李女士诉之法院,要求出租公司赔偿医疗费2652.2元、误工费2.7万元、交通费1500元。

近日,这起案件在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出租公司赔偿原告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预得收入减少额共计5.1152万元。(《北京法制报》200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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