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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成立后的监管协调

2003-04-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银监会成立后,如何与人民银行以及另外两个监管机构协调?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在接受采访时说,根据规定,银监会负责新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而对货币市场的准入问题,人民银行仍应负有一定的审查责任。

此外,新的金融机构、新的金融工具以及新业务的发展,特别是涉及跨行业业务的发展,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下,可能会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三个监管部门之间以及与人民银行之间,要进行充分的协调,并要有一定的制度安排为其提供平台。(《银行家》200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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