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税收筹划:节税还是逃税

2003-04-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税收筹划”这个词越来越受到媒体关注。它是指,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巧妙安排应税行为,优化选择纳税方案,使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说白了,就是合法节税。

重庆市第一家帮助企业处理该项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重庆瑞鑫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倪超群说,他们悄悄吃了将近一年“螃蟹”后,才在今年4月中旬“大声吆喝”:与北京东方财研财税研究中心主办了企业合法节税与纳税筹划研修会。

据称,当时会场“爆满”。主讲专家包括国家税总科研所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培森、被誉为“国内税收筹划第一人”的业界专家高金平等。

关于税收筹划,倪超群举了个例子:

某企业月营业额为10.01万元,根据税法规定,1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该企业应纳税额为100100×33%=33033元;

如果该企业支付了100元的税务筹划费用,那么,应纳税额就变成了100100-100=100000元。根据税法规定,3万元至10万元的所得税税率为27%,因此应纳税额为:100000×27%=27000元;

这时,100元=6033元,税收筹划的作用可见一斑。“这只是一个普遍、简单的例子。在具体操作中,税收筹划的空间很大、方法很多。”倪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根据会计法和税法的差异,帮助企业节约税收成本,追求税后留利最大化。

任何国家的税法都不可能健全和完善,税收筹划不可避免。国家只有承认它、正视它、研究它,才能尽快完善税法、堵塞漏洞,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化税收征管。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减少税法纰漏,减少筹划空间,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两大职能。

倪超群介绍,在重庆,从事税收筹划业务的主要是民营企业,而国企对此热情很低。在国外,税收筹划在20世纪30年代受到社会的关注和法律的认可,现在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青年报》2003.4.18)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