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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勇”于吃苍蝇的背后

2003-04-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两客人赴广州某酒楼吃饭,一人发现汤里有只苍蝇,当即叫来厨师验看。该厨师舀起苍蝇,不由分说仰脖吞下,然后理直气壮地说:“这哪里是苍蝇?分明是油渣!”

这位厨师为何不怕恶心,勇于将苍蝇吞下?原来,该酒楼的老板立有店规,遇到客人投诉,吃一只苍蝇奖两百块钱。见苍蝇不吃,轻则扣奖金、扣工资,重者辞退了事。

“吞蝇”行为看上去很“勇敢”,其实质仍然是在糊弄消费者。

当然,一味责怪这些吞苍蝇的厨师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不得不按“店规”行事。我们更应该谴责的,是制定这类“店规”的人。用这样的“店规”去强迫员工吞苍蝇,是对员工人格尊严的极大侮辱。消费者的权益需要保护,给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劳动者的尊严和权利,同样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人民法院报》200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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