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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滞后九江倒卖古树猖獗

2003-04-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月底,根据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一些农民的举报,警方连续截获数批非法运往外省的野生樟树、桂花树等。

警方调查证明,九江近郊和庐山周边过去随处可见的野生桂花树现在已经很难找到,生长期在20年以上的桂花树已经基本绝迹。著名的濂溪墓附近方圆五公里内,原生百年以上的三四十棵野生桂花树已不见踪影。目前江西省流失最严重的多为野生大树和古树,主要流向沿海城市和内地大城市。房地产商是大买家。

记者暗访时询问了多名非法倒卖古树名木的商贩后了解到,一株胸径15厘米以上的樟树,从九江农村收购仅需数十元至一百元,而在大城市以及沿海发达地区少则卖七八百元,最高可卖到两千元。据了解,某省会城市引进大树、古树、珍稀树种数以万计,死亡率超过70%。

面对愈演愈烈的盗挖倒卖风,林业执法部门表示,遏制这一现象困难重重:一是法律滞后。如刑法虽然有破坏珍贵树木罪,但其仅指国家级保护野生植物、省级保护树种和生长期一百年以上的原生树木,概念模糊,涵盖面过窄。二是取证困难。致罪条件需达到“致死”三株以上,而野生植物是否死亡要看它移植后的生长情况,因此森林公安往往无法适用法律打击非法倒卖者。按照法规,对非法采集贩运的野生植物,可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的罚款。但在查处时,非法行为尚处于押运途中,没有最后交易,因而只能象征性地处罚、收缴这些野生植物,或责令当事人补种。

当前野生植物保护法规较为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管理上就会出现漏洞,不法分子因此有了可乘之机。(《人民公安报》200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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