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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遭车祸应算工伤

2003-05-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实行。该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广州日报》2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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