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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英勇”就不是烈士吗

2003-05-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89年2月11日,赵浙明被人害死在杭州《体坛报》读者服务部。现场留有带血的砍刀,地面有大面积搏斗时喷溅的血迹。经法医鉴定,赵浙明身体多处受伤,为抵抗伤或防御伤。其双手血管完全断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1996年12月,杭州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黄宏深抓获。黄宏深交代,那晚,黄身藏砍刀趁黑从气窗口钻入读者服务部室内,撬柜台锁时,听见有人起来的声音,赵手里的一“棒子”样的东西打中了黄的头部,黄马上举起砍刀没命地朝赵浙明乱砍。赵浙明踉跄着转至大厅,黄追至大厅将赵一刀砍趴在地上,赵扶墙撑起来与黄搏斗,黄再砍,直至赵倒在血泊中。之后,黄迅速逃离。

1997年2月,黄宏深被判处死刑。杭州市公安局证实,赵浙明在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与犯罪分子搏斗时光荣地献出了自己的生命,还专门为此发函致赵浙明所在的单位,为赵浙明申报追认烈士。

1989年7月,浙江省体委向民政厅递交了为赵浙明申报追认烈士的报告。11年后的2000年6月,民政厅做出了《关于赵浙明同志不宜追认革命烈士的复函》。理由是“赵浙明与歹徒黄宏深虽有搏斗的行为,但对照(歹徒)供述的情节,其表现得不够勇敢壮烈,没有显示视死如归的气节……”

赵浙明的父亲赵源新老人说,根据有关规定,民政厅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而不是审批工作。省民政厅认为赵浙明在搏斗中有“退却”行为,引用的主要依据是罪犯黄宏深的一句供词:“……他倒下去了,说‘不打了,不打了,我输了’。”赵源新老人指出,黄宏深是一个惯犯,暴力行凶后8年被抓,他说的这一句话难保他不与其他偷盗情节混淆,这也不符合浙明的口吻。如果浙明在激烈的搏斗中还没有显示视死如归的气节的话,那么浙明在当时完全可视国家或集体财产不顾,躲藏起来任其偷盗。

2002年11月23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以浙江省民政厅做出的《复函》属超越职权行为,判决予以撤销。可是一审又过去近半年了,追认烈士报批之事仍然没有结果!(《法律服务时报》2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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