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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车救人被撞伤之后

2003-05-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5月10日晚,上海市农民徐峰路过青浦区时,恰遇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伤者躺在机动车道上。徐峰准备拦车救人,适逢青浦供电局江某驾驶一辆小型供电工程车驶来,将徐峰撞成重伤。公安机关认定:徐峰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上拦车救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江某负次责。

徐峰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自己拦车是救死扶伤,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峰确实违反了交通法规,但基于其拦车救人的特殊情况,又被撞成重伤,且系农民,家庭经济困难,医疗费用数额又较大,此案须寻找最佳解决途径。

公安机关召集青浦供电局、徐峰等人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供电局为徐峰的义举所感动,自愿为徐峰支付医疗费近30万元,并一次性补偿徐峰8.7万元。

协议签订后,法院作出了维持公安机关所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判决,双方均表示服判。(《解放日报》2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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