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家有两妻丈夫无奈法律如何处置

2003-05-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3年,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婚后1年的张元云妻子莫名瘫痪在床。为给妻子挣治病费用,他外出打工。1997年,张在外认识了新“老婆”,并非婚生下一女已6岁,至今没有户口。后来,新“老婆”被张接回家。张元云说,他们夫妻关系早就名存实亡;与新“老婆”生活很开心,可违法生子后,心中极不是滋味。

该镇党政办有关人员说,“张元云如果向法院提出离婚,瘫痪的妻子又该谁来照料;让这种状况维持下去,合情理不合法。”为此事,镇妇联每年都要到张家探望、想办法,还作为特困户发放补助。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认为,张元云在未与妻子离婚的情况下,又与第二个女人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从法律上已构成重婚。但张元云形成重婚,是因为念及瘫痪妻子无人照料,不忍弃之,似可不追究重婚罪,但无论如何重婚已经成立,让这种状况维持下去,的确“合情理而不合法”。一个办法是,张元云与“前妻”离婚,与“后妻”正式办理结婚登记。而“前妻”仍可继续留在家中由张元云夫妇照顾。“前妻”可与张元云夫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当然,我们更希望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及早建立,这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最佳出路。(《检察日报》2003.5.12)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