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重大疫情一小时上报国务院

2003-05-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发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北京娱乐信报》2003.5.13)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