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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疑似病人被监禁

2003-05-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名疑似SARS病人因在隔离期间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在隔离期满后于5月9日被判坐牢6个月。法庭认为,被告由于多次违反隔离令,使不知情的公众健康受到威胁。

新加坡国会在今年4月通过《传染病法》修正案并立即生效。根据新修订的《传染病法》,任何新加坡人被确诊或被怀疑感染了萨斯,必须立即到指定医院就医,不得在其他公共场所出现,否则可对其处以罚款或监禁。修正案还规定,任何不遵守疾病控制措施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将被处以高达1万新元(1美元约合1.74新元)的罚款和半年监禁,情节严重者可加倍处罚。(《今晚报》20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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