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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签协议不看儿子日记

2003-05-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广东顺德瀛洲新村的胡先生夫妻与读小学一年级的儿子签订了一份“亲子合约”:爸爸每星期最少陪儿子去一次图书馆,妈妈不可常发脾气;父母与儿子每天谈心15到30分钟;爸爸妈妈不准看儿子日记及搜查儿子房间……

该合约签订后,胡先生夫妻不惜牺牲生意上的事情去履行父母的职责,儿子也乖了许多。胡先生认为,和孩子签合约有利于提醒父母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也把家长对孩子的期望转化为孩子的自觉行动。

现在,顺德不少家庭乐于用这种“亲子合约”约束彼此的行为。华南师大教育科学院吴发科院长认为,签订“亲子协议”表明家长开始尊重孩子,但此方式是否恰当仍有待商榷。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杨律师认为,“亲子合约”中父母对孩子承诺的那一部分条款是有效的,孩子虽然还未成年,但只要孩子对父母的承诺是在他的判断能力之内的,也是有效的。(《广州日报》200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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