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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远离野味

2003-06-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量野生动物成为人们餐桌上的“新鲜”佳肴。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对全国16个省会城市和5个地级城市的1381个餐厅、286个副食商场和218个集贸市场的调查显示,49.8%的餐厅、15.4%的副食商场和41%的集贸市场经营野生动物。被调查者中46.2%的人吃过野生动物。在深圳,经营野生动物的餐厅、酒楼多达800多家,每年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近800吨。而在广州,一天的蛇肉交易量竟平均高达10吨;在上海,2001年从外地运进的蛇就高达1000吨,蛙类150吨以上,全市3万多家餐馆饭店,70%以上有野味供应。北京一特种经济动物专卖区,梅花鹿肉、野猪肉、鸵鸟肉,只要想吃,随时都能买得到。

5月12日一天,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公安局就查扣企图通过航空渠道运输的野生动物上万只,包括夜游鹤、丝光掠鸟、果子狸等。

专家指出,嗜食野味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有传染疾病的危险。鸟、鼠、兔、蛇、猴、蛙、刺猬、蜥蜴、蝙蝠等都是许多病毒的宿主。仅鸟、蛇、果子狸等人们食用过的野生动物,与人共患的疾病就有100多种,如狂犬病、结核、鼠疫、炭疽和甲肝等。蛙、蛇、穿山甲等身上还携带很多寄生虫,其中受曼压裂头绦虫感染的青蛙达91%,稍有不慎,这种寄生虫在人们食用过程中就可能进入肠胃后寄生,然后又产幼虫顺血液进入体内各部位,如进入人脑的话,它将导致失明、瘫痪,甚至死亡。而一条蛇的皮下、腹内的寄生虫可能多达千条,它们对人体的伤害往往带有长短不等的潜伏期。

非典疫情的暴发再一次给我们警示:控制疾病传播,保护身体健康,就一定要抑制对追求食谱广度的无限欲求,坚决剔除嗜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人民日报》200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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