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兰州观光自行车遭禁引发争议

2003-06-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兰州市公安局日前发布一道禁令,休闲观光自行车只许在公园、旅游景点内和实行机动车管制的道路上行驶,严禁在其它道路行驶或停放。禁令一出,兰州市民众说纷纭。

两人或三人骑的休闲观光自行车一经出现,立即得到兰州市民的青睐。精明的商人瞄准了休闲观光自行车带来的商机,打出“十元一小时,快乐黄河游”的招牌。短短十几天,生意相当火爆。但公安部门认为,与普通自行车相比,休闲观光自行车“灵活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能较差”,“不但影响交通秩序,而且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对于突然出台的禁令,一些兰州市民表示支持。也有一些人士用“因噎废食”来质疑有关部门的管理思维方式。既然法律没有禁止多人骑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也就意味着法律并不禁止公民对这一产品的使用。政府部门不应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轻率禁止。(《工人日报》2003.6.4)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