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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族15受害人索赔594万元

2003-06-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3月,黑龙江省肇东市公、检、法三机关分别收到了一叠厚厚的赔偿申请书,要求的赔偿金额前所未有——隋氏家族及亲友15人要求错抓、错捕、错判的上述机关赔偿594万多元。

1994年8月18日,黑龙江省肇东市农业银行行长钱某在候车时被歹徒刺成轻伤,与行长“有矛盾”的原农业银行经贸公司经理隋洪建被警方列为重点嫌疑对象。当年9月6日,隋洪建被肇东公安局收审。

灾难随后降临。隋洪建的弟弟隋洪波、隋洪儒、表弟任树君及父亲、妻子、妹妹、弟媳等家人、亲友共计16人先后被警方羁押,累计羁押时间近7000天,最少的羁押22天,隋洪建被关押1766天。最惨的时候家里只有10个孩子和老人。孩子中最大的14岁,最小的3岁。受了惊吓的隋洪建78岁的奶奶、妹妹隋晓敏的婆婆先后于当年去世。

1999年7月,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隋洪建等4人有期徒刑3年。当年8月2日,隋洪建等4人被释放。

获得自由后,隋洪建4兄弟开始踏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2001年4月,刺伤银行行长的真凶另案落网,至此事实真相大白。2002年3月,绥化市中级法院宣告隋洪建等4人无罪。

2001年11月,肇东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永富以及侦查员王伟、教导员尹汝海等人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逮捕,2002年1月31日,检察院下达的不起诉决定书说:刘永富、王伟、尹汝海3人在查办农业银行钱某被刺一案过程中,刘永富多次授意王伟、尹汝海对嫌疑人采取逼供行为,王、尹两人采取抽打、“上绳”、往指甲缝中扎牙签、往伤口撒盐和变相体罚虐待等手段进行逼供。刘永富还暗示同隋洪建关押在一起的犯人对其进行殴打,迫使4人做虚假供述,承认所谓的刺杀钱某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认为,刘、王、尹身为司法人员,知法犯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讯逼供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决定对其3人不起诉。

8年后,回忆起那段不堪回首的经历,隋洪建仍然心有余悸。

今年45岁的隋洪建,10年前是单位的中层干部,家里经营一家规模不小的酒店,还办了一个榨油厂,而今辉煌不再。(《中国青年报》20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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