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廉政保证金”有保证吗

2003-06-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廉政保证金”是由个人预付保证金和单位奖励基金组成的一种奖励基金。个人部分按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的5%缴纳,集体部门由单位按个人部分的一至两倍缴纳。每月和年底进行考核,若发现有违纪行为,则扣发全部保证金,若无违纪行为者,保证金一次性发给个人。一些人认为“廉政保证金”是反腐倡廉的“灵丹妙药”,但笔者认为,它对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效果不大。

其一,“廉政保证金”制度令所有人员都缴纳所谓保证金,而且是强行从合法收入的工资中扣除,不仅对大多数廉洁奉公的职工形成了一种无端的、隐性的人格伤害,还容易分散反腐斗争的注意力。其二,“廉政保证金”的这点钱不可能让贪官们打住腐败之手。其三,工资是职工的合法收入,如果未经职工同意,扣罚保证金显然有违个人意愿,是一种侵权行为。由单位缴纳的“集体部分”,实际上增加了政财负担,也是不可行的。(《发展导报》2003.5.20)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