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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证”毁掉的是什么

2003-06-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按有关规定,假结婚证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仅仅为了几块钱的“利益”,堂堂一级政府部门竟然以假充真,拿百姓一生中的婚姻大事当儿戏,拿政府的威信及法律的神圣当儿戏,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如果一个消费者买了件质量低劣的日用品,当然可以找商家退换,尽管也有麻烦和不快,但损失说起来还不算太大。而一个公民从政府机关领到假结婚证,即使能换回个真的,他们心理上受到的伤害却是完全不一样的,他们的不满和质疑不是指向某一商家,而是指向一级政府部门:连假结婚证都敢发,谁还敢相信不会干出别的荒唐事?

尽管从一套假结婚证上捞取的好处有限,但其恶劣影响却不容低估。事实上,一种麻木的心态在如今个别地方的个别基层公务员身上是存在的。这些人不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甚至亵渎这种权力。他们考虑得较多的,是自己有什么好处,而不是百姓的利益。而由于他们经常与百姓打交道,其工作态度与作风的好坏便直接影响着百姓对一级政府的印象与评价。

让威严的保持威严,这是维持一个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保障,也是各级政府应该给百姓的一个郑重承诺。(《工人日报》20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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