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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竞聘,竟带来灭顶之灾

2003-06-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竞争上岗”招来大祸

1998年8月,江苏省实行“一把手竞争上岗”。项宗锐所在的沭阳县七雄乡党委召开动员大会,要求每个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都要参加竞聘“一把手”。如果不参加“竞聘”,那么在下一步“定编”的时候,就不会考虑你。

项宗锐不得不连夜赶写了一份竞聘报告,第二天走上了讲台。他的演讲赢得了阵阵掌声。一个月以后,公布竞聘结果,在竞聘的4个人当中,各项得分最后一名的原农技站副站长季乃国当选为主持工作的副站长。项宗锐虽然是竞聘程序中的第一名,却落选了。他觉得无所谓,照旧做他的本职工作就是了。然而,事情并非他所想象的那样简单。

10月27日,季乃国醉醺醺地冲进项宗锐的办公室,故意挑项的毛病。下午,项宗锐怀孕两个月的妻子宋芹回农技站的家。季乃国走过来找茬儿,和宋芹发生了争执,他揪住宋芹的头发拳打脚踢。宋芹的头发被揪下来一大把,下身出血不止,宋芹被送进乡卫生院。经B超检查,宋芹怀的是双胞胎,其中一个已被打得终止妊娠了!

沭阳县中医院对宋芹实施了流产刮官手术。15天以后,宋芹的阴道仍然流血不止,又连续两次接受刮宫手术治疗。住院三个月后,因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而被迫出院。

经过项宗锐再三申诉,1998年11月16日,沭阳县公安局对宋芹受伤害的情况进行了司法鉴定:“宋芹腹部外伤致流产及一胎终止妊娠,构成轻伤。”

随后,乡党委书记派人找到项宗锐和宋芹说:“如果你们不到派出所告季乃国,我们就把项宗锐安排到乡政府做文书或者做乡团委书记,再叫季乃国赔偿5000元钱给你们。如果你们还要告,那么我们就什么也不管,而且还要处理项宗锐。”

1999年1月27日,季乃国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沭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七雄乡随即停发了项宗锐的工资。同年2月11日,季乃国被释放,而乡里未作任何说明,即停止了项宗锐的工作。

2000年8月,项宗锐申请仲裁。承办人坦率地告诉他:这件事情由于涉及到乡领导人,不好处理。一个月以后,有人趁项宗锐外出将其居住的两间房屋砸坏,屋内所有家具均被埋在废墟当中。而在此之前,宋芹先后被两家医院确诊为“继发不孕”。

丢了腹中的孩子,丧失了生育能力,又被砸了家,丈夫又无缘无故地没了工作,夫妻俩失去生活来源。一连串的打击使宋芹的精神崩溃了,她因精神失常导致休克被送到医院。

艰难的上访

不久,江苏省宿迁市中级法院受沐阳县检察院委托,对宋芹重新作出司法鉴定,认为“尚未构成轻伤,属轻微损伤”。对此项宗锐和宋芹不服。随后,省公安厅作出了既认为宋芹的先兆流产与外伤的关系“不能排除”,又认为由此导致的流产“不能认定”的自相矛盾的鉴定。

经宋芹要求,县公安局把案件委托给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结论是:“该损伤程度已在轻伤范围”,县检察院于是批准逮捕季乃国。可沭阳县法院认为司法部鉴定在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从此,该案的判决变得遥遥无期。几天以后,沐阳县检察院撤回起诉,并将季乃国释放。

开始新一轮的等待

项宗锐领着妻子开始了更为艰难的跋涉。他们跑地区,进省城,上北京,睡公园,蹲车站。他们的遭遇经过调查核实后,被新华社“内参”刊登了出来。

宋芹和项宗锐向宿迁市委递交了一封反映有关公职人员在办理宋芹被伤害案过程中,接受被告方亲属“吃请”从而做出违法鉴定的检举信,他们认定,不管被告方有什么样的“关系”和“背景”,只要违法,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2003年2月21日,季乃国被逮捕。宋芹和项宗锐又开始了新一轮的等待……如今,项宗锐一直把妻子曾经自杀用过的剧毒农药保存在身边。他说:只要看见这瓶毒药,他就会更加努力地去为妻子讨还公道。

今年4月初,沭阳县法院建议厅外调解。果真如此,让人立即想到了项宗锐手中的剧毒农药……(《中国社会导刊》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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