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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人谈国外公共卫生

2003-06-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迟女士:新加坡的法律是很严厉的。我的一位同事有一次在公园吃快餐,吃完后想去洗手,就将快餐盒放在公园的椅子上,刚起身离开,警察就过来了,罚了她20新币,相当100元人民币。

张先生:日本没有人随地吐痰,无论打喷嚏、咳嗽还是吐痰,他们都是用块纸巾捂在脸上,包好扔到垃圾桶里。这是最基本的生活习惯和公共道德。在日本,孩子刚一上小学,老师就会教他们。

毕先生:在欧洲,厨房的洗菜池下方就设有垃圾处理机,将有机垃圾(如菜叶、果皮)打碎,然后随污水排走,在污水厂再进行处理。在北欧,法规上明文规定,企业和饭店在营业前必须向有关部门交一份关于污水处理的方案,否则不允许营业。我在苏格兰一处偏僻风景区小饭店屋后竟发现了一个相当标准的二级污水处理站,让我惊讶不已。一问才知,如果不设排污系统,就像这样一个偏僻之处的私人小饭馆也是不允许营业的。(《生活时报》200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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