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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球员肖像权问题

2003-06-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杨晨加盟深圳健力宝队,待遇据说是3年600万——700万元人民币。这笔高额的待遇中包括了杨晨的肖像权,这也是国内首位正式牵扯到肖像权的转会交易。

在欧洲,肖像权一度是俱乐部和球员争夺的焦点。很多队员因为向俱乐部出让肖像权而得到了更多的薪水,而另外一些大牌队员因为保留了肖像权而获得了赞助商的回报。在国内,队员和俱乐部签约的时候一般都注明,队员的肖像权和俱乐部共有。也就是说,球员在承接广告等方面的活动时一般需要经过俱乐部的认可,而且报酬也要和俱乐部分成。俱乐部也有权用球员的形象为其赞助商服务。

根据体育总局早年的规定,参加国家队的运动员的无形资产为国家队所有,这个规定也引发了前一段时间姚明和可口可乐之间的官司。杨晨之所以可以获得这么高的待遇,一方面是自身价值的体现,另外,他也充分利用了自己的肖像优势,成为健力宝的代言人。(《华夏时报》200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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