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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的收容遣送站

2003-06-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8年,仅有10名员工的涟源市收容遣送站已不满足政府每年12万元的拨款,为了广开财源,该站站长肖某决定施行《最低收费标准》,将偷、扒、吸毒、卖淫、随车叫卖及一般流浪乞讨人员分为A、B、C三类,分别按省外、省内、市内不同档次,按每人1400元、1200元、900元等不同的标准收取管理费。

要保证有足够的收入,便须得有“充裕”的被收容人员。为此,1997年,该站原党支部书记郭先礼与该市火车站派出所协商:派出所民警每送来一个人可得回扣50元。

有了协议,派出所民警干活也很卖力,看到有农民模样的人便走上去巧言相劝。仅1997年11月8日至18日几天时间内,收遣站便因协议支付给火车站派出所现金3300元。几年中,统计的资金有近320万元。

被强行捉进来的农民90%都有各种证件,但一律要写成“三无人员”。

当收遣站“业务”不济时,收遣站便派人派车到广东等地收容机构去联系“业务”,仅2001年至2002年11月,收遣站此一项便收入80余万元。(《三湘都市报》200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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