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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保“救助”不再异化

2003-06-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务院新出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改“收容”为“救助”,一词之变,实乃性质之变,变强制为自愿。不过,就以往的经验看,如何确保救助不在某些地方被异化为收容,实为难题。

去年6月下旬,在广东某市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有位副市长公开讲,“外来暂住人员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省人大规定申请办理暂住手续,甚至拒绝办理IC卡暂住证或临时登记证的,一律视做不具备在××市就业所需的合法证件予以收容,遣送回原籍”。

由此来看,执行制度的人起着关键的作用。施行《救助管理办法》以后,如果某些城市管理者和执法者缺乏法律意识,继续借“加强城市管理”之名,变相收容流动人员,也仍将难以避免。因此,国家还必须加大对制度执行者的监督,严肃处理执法犯法者。(《中国青年报》20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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