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美籍妇女要回国沙特法律不放行

2003-06-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美国国务院一名官员近日说,两名美国妇女6月16日带着自己的子女逃进美国驻沙特阿拉伯西部海滨城市吉达总领事馆,提出了离开沙特回国的要求。但鉴于沙特法律的规定,美政府目前无法满足她们的要求。

这两名美国妇女各已嫁给沙特人多年,并育有多名子女。但由于近一段时间沙特与美国之间时有龃龉,她们认为无法在沙特继续生活下去,因此想带着孩子一起返回美国。但沙特有关法律规定,跟沙特男子结婚的外国妇女以及沙特男子与外国女子所生的子女,在没有得到丈夫或父亲允许的情况下,都不得离开沙特。根据这项法规,外国女子与沙特男子结婚所生的孩子都被视为沙特公民,丈夫有权要求成为自己子女的监护人。

有鉴于此,美国国务院这位官员表示,美国驻沙特的大使馆和领事馆都无法向这两名美国妇女提供避难。(《工人日报》2003.6.19)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