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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被杀物业赔款

2003-07-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4月15日,两名罪犯携带尖刀等凶器,来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某小区,以检修煤气管道为名,进入关某夫妇家进行抢劫,把他们的儿子杀害。因罪犯进入小区时该楼值班保安员没有盘查;小区的磁卡机、闭路电视、可视对讲系统损坏,致使罪犯轻易进入小区作案。悲痛欲绝的父母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物业部门与犯罪分子已构成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应承担相应侵权及违约责任,一审判决北京市望京实业总公司赔偿被害人亲属16万余元。

(《法制日报》20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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