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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托老”断了亲戚情

2003-07-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州73岁的戴伯,两个女儿都在外地工作,他便被有偿托付给了一个正在广州打工的亲戚照顾。第一年,戴伯和亲戚相处得挺好。不幸的是,第二年戴伯中风瘫痪,亲戚提出了新条件:戴伯女儿负担亲戚一家的吃住费用,每个月支付1000元“护理费”,并把他们一个孩子的户口转到广州来。戴伯女儿觉得转户口这一要求难以办到,亲戚一家对戴伯就慢慢冷淡下来,两家现在弄得“连亲戚都没得做”。

法律界人士认为,随着老龄社会的加速,这样的“托付”行为会越来越多。如果非要把老人托付给他人照顾不可,老人及其子女最好与被委托人订立一个协议,最好找来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羊城晚报》200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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