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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白撞”被否决的法理

2003-07-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几天前,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中,“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后者负有全责的情况下,机动车完全免予承担民事赔偿”(俗称“撞了白撞”)被多数代表否决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范忠信和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徐向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了自己的看法。

范忠信认为,在否决“撞了白撞”的背后,张扬的是一份对人类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尊重。我们怎么能够因为乱穿马路这样的小过失,就完全剥夺一个人生命的权利。有人会说,否决“撞了白撞”是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极大不公,但是想一下,机动车和行人的“强弱”如此悬殊,同样犯一个小过失,行人的危险成本是死亡,而机动车可能只是擦破点皮,给机动车更多的规范,才是真正的公平。“抑强扶弱”是我们过去忽视的法理基本精神,“以人为本”是立法应该遵循的准则,否决“撞了白撞”,正反映了立法思想的进步。

徐向华认为,过去有些地方试行“撞了白撞”,其目的是为了提高道路交通的通畅快捷。这是一种效率先行,而不是权利先行的思想,如此立法的思想基础是以国家为本位。立法要以人本主义为基础,设计好权利义务的关系,配置好国家和个人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实现立法的初衷。(《解放日报》200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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