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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法官因说情受重罚

2003-07-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2月26日,一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件二审期间,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律师杨某找到在徐州市中级法院担任助理审判员的同学王某,要王某帮忙咨询该案的有关情况。

王某便将杨某提供的该案有关材料,先后拿给中院多个业务部门的有关人员看,并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征求他们的意见。王某又将自己对该案的观点、看法告诉了该案主审法官,并说明上诉方的委托代理人是自己的同学,自己认为该案上诉理由充分,希望合议庭能够重视自己的意见。5月26日,该案维持原判后,王某又找合议庭成员再一次就此案交换意见。

7月2日,徐州中院根据信访举报,对王某干扰其他审判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其年度廉政保证金4000元。(《都市晨报》20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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