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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为分杂物闹公堂

2003-07-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广州工作的林某和吴某1981年结婚。婚后不久就有了矛盾,常常大吵大闹,最终双方同意离婚,但20多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却引起分歧。这对夫妻闹上法庭,把共同财产列出一份详细的清单交由法官审判。其中包括:房改房一套,电器若干,花瓶、塑料大盆及锅碗瓢盆等一应家具,共有66种(件)之多。由于清单过于详细,加上财产分割程序繁琐,法官用了半年时间才作出判决:房改房归女方,女方补偿男方8万元,女儿和母亲生活,由父亲支付生活费,其余的盆、桶、碗等家具也基本上按照对半分的原则,才算了结了这起离婚官司。(《羊城晚报》20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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