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行政首长出庭规则 在目前越来越多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不见“官”的身影,让法庭尊严受损,让原告感到不公。日前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规定:政府机关如果成为被告,根据具体情况,行政首长或者必须出庭,或者有选择性出庭。特别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一般性行政应诉案件,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案情需要决定出庭。
[值班总编推荐] 造谣到中学接女友,为何网友更关注...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将对法国、塞尔维亚、匈牙 ...
[值班总编推荐] 推动全球石油交易定价权回归市场本质
“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详细】
刘巽达:沪语版《繁花》,够味儿!
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推进网络强国建设
携“力”同行 向“绿”发展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