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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法规条款

2003-07-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江苏省日前通过新的《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取消了原先的“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条款。对此,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孙如林说,首先,1994年制定的这个地方性法规法律依据不足。当时主要是考虑防止卖淫嫖娼和容留卖淫嫖娼。但今天我们却找不到制定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一般的法理原则,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就应该视为允许,政府就不该干预。

其次,范围难以界定。无婚姻证明的男女范围很大,父女、母子、兄妹都属于这一范畴,他们外出不能同住,简直荒唐可笑。另外,混住是住在一间房还是一套房?概念不清,如现在城市出现的异性合住现象,并不违反法律。因此,这一条规定于情于法都说不通。

再者,公安部门难以执行。利用男女混住卖淫嫖娼、吸毒,公安机关仍然可以查处,但你不能认定男女混住,就一定是卖淫嫖娼、吸毒,就不许他们混住。这从逻辑上是不通的。

有关人士认为,江苏省此举意义不同凡响,它体现了政府思维方式和管理观念的转变。原来是政府想管什么就管什么,想怎么管就怎么管。现在更强调要依法行政。这一举措还体现出对公民私权的保护。和谁住?怎么住?是住在一间房,还是一套房?这都是公民的个人选择。只要没有违法犯罪,政府就无权干涉。(《中国青年报》200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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