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私人可租用无人岛

2003-07-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已于7月1日起实施。我国1万多个无人居住的海岛,今后可归私人(法人)管理(租用)。申请使用者,必须先提供详细科学的计划,并保证开发利用活动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不威胁国家安全。(《北京青年报》2003.7.17)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