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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洞潜逃,死缓改判死刑

2003-07-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4岁的杨恩杰,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于2002年10月被镇江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随后杨恩杰被送往江苏省无锡监狱服刑。2003年5月21日,杨恩杰在劳动的车间找到钢管和铁板,让罪犯吴宏兴焊制成铁锹,杨趁机至所在监区的柴火堆处,开始挖洞实施脱逃,后被他人发现而未得逞。7月4日,无锡中院判决:杨恩杰死缓期间故意脱逃,依法应执行死刑。(《新民晚报》200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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