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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交易市场潜藏安全隐患

2003-07-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18日,刚刚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李鸿伦和妻子董高胜、儿子到云南汽车交易市场选购汽车。当他们从天津汽车公司高新专卖店出来时,一辆停在店门口消防通道上挂有天津牌照的“威姿”汽车突然启动,将董高胜撞倒并从她身上碾过,董高胜当场死亡。李鸿伦深受刺激,被送往医院急救。

肇事者是位女性,46岁,事发后她内心深受谴责。其丈夫向李鸿伦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天津汽车专卖店和云南汽车交易市场也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7月8日,在公安局主持下调解,认定只能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来赔偿。李鸿伦一家可能得到约11万元的赔偿金。另外再从道义上赔偿李鸿伦住院费1.5万元。

李鸿伦说,“肇事者应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天津汽车专卖店和汽车交易市场也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负民事赔偿责任。为何现在却变成了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赔偿?如果任何一方管理规范,就不会出事。”

据悉,肇事者从未驾驶过自动挡汽车,且驾驶技术不熟练。该市场有关负责人称,相关合同中,已明确说明市场内的道路为消防通道,并非试乘试驾车道。汽车作为高档消费品,消费者买车时都希望能在场内或场外的公路上试驾,以体验汽车的操控性和舒适性。但汽车市场大多没有试车场地,试车者驾驶水平参差不齐,使目前汽车交易中试乘试驾存在诸多隐患。商家认为自己不该承担试驾车场地的成本,应由收取高额租金的市场提供此类服务。

李鸿伦妻子的意外死亡,严重暴露出目前汽车交易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市民杨先生说:“消费者希望购车享受到安全、便捷的服务,而不是去经历一次炼狱。”(《中国青年报》200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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