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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岂能侵害群众利益

2003-07-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有些地方错误地认为,要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就必须“舍小家顾大家”,要求群众无条件地作出牺牲。突出表现在旧城改造中的房屋拆迁、农村土地流转等问题上,靠牺牲群众的利益,换来城市的“形象”和政府手头的宽裕。难怪群众说“这是拿我们的命根子去发财”。

这种现象的出现,源于一些干部的认识误区。他们认为,只有办开发区、搞房地产才是搞建设,农民必须服从“建设”交出土地,而看不到农业的发展本身就是最重要的建设。

在公益性事业建设中,提倡“舍小家顾大家”十分必要,特别是在抗洪等特定条件下,更要强调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我们反对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及农业产业化的旗号,利用行政手段与民争利,造成群众生活水平下降,甚至使部分群众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贫困群体。(《中国妇女报》200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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