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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小区车库买卖中的问题

2003-07-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卖车位的钱喂饱了谁

眼下,南京居民小区一个车库的价格从5万元到10万元不等。按一个小区拥有30多个车库计算,车库卖出去了,开发商可以有150万元至300万元入账。这笔钱都用到哪里去了呢?有些小区业主提出,既然买房时大家都出了钱,那么卖车库的钱业主都有份……

2002年5月发布的《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物业管理企业经批准利用物业设置的经营性设施的收益,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相应成本费用后,应当将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70%纳入物业维修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开发商通过业主们共有的设施挣到的钱,不能纳入私囊,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现实情况是,真正能做到这一点的很少。

多数小区车位已纳入房价

目前南京市的小区车库作为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的一部分纳入了房价,物价部门在审核普通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时,将其作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一部分,和其他成本一道,按照8%的利润率来核定平均售价。另一种是“专门车库”,这种车位的产权属于开发商,在核价的时候一般也是单列的。目前南京以第一种情况为主,即大多数小区的车库都列入了房价。

但这种车库的产权不够明晰,在销售时只卖“使用权”,无法办理产权证。虽说现行的车库使用权转让都是通过在购房合同上约定进行的,这也是合法的,但一种商品拥有者通常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商品的四种权利,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无法抵押,权益也是不完整的。

哪些能卖?哪些不能卖?

按道理讲,一旦车库成本平摊到了房价里,那么车库的使用权就是所有业主都有份,可现实问题是“僧多粥少”,往往是几百户人家“眼巴巴”地盯着有限的几十个车库,没车的人家给有车的人家用,不公平;有车的人家要用也得再花钱去买,还是不公平!另一方面,不论是否已经从房价中收回了车库的成本,一些开发商照样能够从房产部门手中拿到车库的销售许可证,销售车库成了理所当然之举。

最近,很多人在感叹小区“车库价格赛房价”之余,总是设想着要是“一个房子一个车、一个车子一个库”就好了,可惜,在目前的小区建设中,停车位要想达到发达国家1:1的配套比,即一家一个车库显然是不可能的。南京的小区车库问题要想“卖者合法、买者满意”,该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呢?

有关部门的一位负责人分析,在法律上地下车库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有独立价值的建筑物,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无特别的约定,则不存在从物随主物一并买卖转让的法律效力。

在南京现行状况下,有车的毕竟不是全部业主。对有车的人来说,使用了就要付钱,这没什么不对,但是如果要付两次钱,那就有问题了;对没车的人来说,平白无故多花了一笔买车库的钱,那也是有问题的,所以,应该明确小区车库哪些能卖、哪些不能卖;哪些需要买、哪些不需要买,一旦这些关系明确了,矛盾自然也就解决了。同时,随着物权法的进一步修订,车位结构的特殊性和产权的模糊性终将透明化,车位应该显现出它真正的市场价值。届时,购买者可拥有其单独产权,并进行自由交易。

南京居民小区车库日益突出的矛盾也引起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关注。近期,南京市物价、房产等部门已着手进行专门的研究,并将适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新华每日电讯》200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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