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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

2003-07-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不吃野生动物”到“不滥吃野生动物”,再到“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即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立法过程充分折射出民主、务实的精神。几经修改,条例第七条最终确定为“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据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东介绍,此条例草案中原来的“不吃野生动物”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充分体现民众意愿,围绕此条文,广东省人大“开门立法听民声”,并组织专家论证,还通过广东省人大信息网进行民意调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坦言,“如果没有立法听证会,很可能就会将全面禁止写入条例。”

促成这次条文最终修改的,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有专家认为,“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与“自然野生动物”的概念在本质上明显不同。目前有一批遵守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并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特种经济动物养殖的驯养产业,有关单位只要把好检验检疫关,人们完全可以放心地食用这些“野生动物”。在听证会举行期间,还有不少来自粤东地区的野生动物养殖场主自费赶到听证会现场,阐明了他们的立场。(《中国青年报》200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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