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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歌厅网吧先问左邻右舍

2003-07-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文化部制定的《公众聚集的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规定,从9月1日起,凡申办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和网吧等公众聚集的文化经营场所的,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要将公示张贴在其办公场所及拟设立的经营场所营业地址的醒目位置,也可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公示反映,决定批准设立与否。(《京华时报》200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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