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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黑”我充值卡中的余额

2003-08-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向全国消费者征集近两年日常消费中遇到的经营者单方制订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告示、声明、通知等。此次征集意见活动中,许多消费者对电话卡有效期到期后卡内余额不退、过期作废的问题反映强烈。北京的马女士购买的100元神州行充值卡在过有效期3天后,卡内剩余的80多元余额与号码一并作废。经历相同的还有上海、江苏、辽宁的消费者。

《神州行充值卡详细使用说明》规定,“神州行储值卡超过有效期起3个月内,保留号码等待充值,如及时充值,原有的被封存的余额将被累加到新充值的金额中。如果3个月内没有充值,则被视为放弃号码和所封存余额”。

民法专家何山说,“电信企业凭什么‘黑’消费者充值卡中剩余的钱?”

让何山不满的还有一些快递公司,其制订的许多快运条款有损消费者权益,如一家快递公司规定,“任何索赔发件人必须在发件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最近的鑫瑞达快运机构,逾期视为弃权,不予受理”。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这些快递公司有什么权力把消费者索赔期限缩短?(《中国青年报》200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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