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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

2003-08-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农民权利的保护是当前农民问题的症结所在,包括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自由迁徙权等。然而,现在农村实行的土地承包制度并未能解决农民的土地财产权问题,承包制存在着的不足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社会公平的被损害是当前农村社会的严重问题。例如,《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土地被征用的补偿费太低,最高只有3万元。而农村土地转为建筑用地以后,一亩地的价格可以达到几十万乃至数百万元,但这种巨大的增值与农民无缘。

承包制也没有为解决效率问题提供基础。承包制可以鼓励生产者增加短期投入,但却不利于中长期投入的增加。承包制所产生的产权不完整也是造成土地集中困难的根本原因。

承包制的不完善还使乡村干部对土地进行着直接控制,使其权力过大,权力的含金量过高。把控制、分配土地的权力赋予乡村干部,无疑会加大监督成本,更不用说这种制度大大扭曲了土地资源的价格。

有关部门曾试图通过延长承包期、稳定承包权、促进使用权流转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并立了一个承包法,但实践证明,政策和法律的落实都十分艰难。

我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出路是确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改革现存的农村土地制度,即宣布承包权永远不变。与此同时,要把处理土地纠纷纳入一般的司法诉讼渠道,彻底把农村干部对土地的控制权力化解掉。

人们对土地制度改革的最大担心是害怕改革引起农民失去土地,使一部分农民流离失所。其实,现在由于土地被转为非农用地或被“龙头企业”占用,已有数千万的农民再不能回到土地上。如果农民拥有土地财产权,土地转移价格将大大提高,权势阶层再不会获得暴利,这也会遏制土地的被侵占过程。(《21世纪经济报道》200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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