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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让罪犯去见受害人

2003-08-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如何有效减少犯罪和重复犯罪是各国执法和教育机构一直思索的问题。近日,英国从新西兰借来了一个“恢复正义”的概念,即不通过监禁等惩罚措施,而是让犯法者直面自己行为带来的伤害和痛苦,以求达到避免其重蹈覆辙的目的。其中的具体措施包括,向受害人当面或写信道歉,赔偿损失或从事社区义务劳动等。英内政大臣戴维·布伦基特7月22日宣布,将针对青少年违法者运用这一方案。目前伦敦两个区的学校已试用了旨在应对欺负他人和破坏行为的“恢复正义”方案,结果相当成功。不但更快、更有效地表达了正义,同时还节约了法庭时间和纳税人的钱。

伯克郡的海伦妮·森特考夫斯基是名单身母亲,她的车不到一年被偷了数次。警方后来抓住三个开着她的车的青少年,并请森特考夫斯基去见其中一个15岁的孩子。这名受害人说:“当他看着我说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时,我感觉好多了。”18岁的达米安·迪万抢劫了一名15岁的女孩,被定罪后见到了女孩的母亲。迪万说:“这让我开始想,我最好停止这么做,因为这样不对。”(《人民公安报》200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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