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封杀电动自行车再遭质疑

2003-08-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5月,福州市决定在全市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违者将遭受行政处罚。针对此项决定,6月25日,电动车厂商及经销商代表正式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

目前,电动自行车在车速、重量等方面“摩托化”倾向日益明显,导致安全事故不断,是一些城市“禁电动车”的主要原因。对此,生产商认为,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为每小时20公里,虽然平均速度比自行车快,但最高速度绝不会超过有变速装置的普通自行车。况且,在制动上应用了先进的刹车系统,制动性能远远好于普通自行车。

不少城市对电动车下达禁令,还缘于这样一种认识: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等,会造成严重的污染。对此,厂家认为,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采用“密封式阀控蓄电池”作为储能部件,大体与汽车中的起动电池相同,这种电池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回收机制,很少流落社会、形成污染。据业内人士透露,在北京,回收一组蓄电池的收益大约为15元,因此,服务商在给消费者更换蓄电池时一般都会要求消费者留下废旧电池。如果服务商每天收进50组废旧电池,一年就有20多万元的收益,谁会放弃这笔收入呢?

争论的背后是利益。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企业有近200家,年产值在15亿元以上。

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金伟峰认为,对那些得到国家生产许可的电动车产品,在没有得到人大批准、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不应该禁止其销售。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说,不能因为发展公共交通而限制、废止私人交通工具,毕竟公共交通无法解决“门到站、户到站”的问题。

(《新华每日电讯》2003.8.2)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