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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率高≠政绩高

2003-08-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某报报道了河北省安新县公安局局长的事迹,文章说,这个“铁局长”敢抓大案、难案,去年该公安局共侦破刑事案件2178起,相当于以往7年破案数的总和。

对此,笔者无论如何也高兴不起来。这算什么政绩?当然,我们并不否认破获一起刑事案件,公安部门会付出很大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应当予以表彰。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破获的刑事案件数量越多,意味着百姓受到的损害也越多,意味着公安部门的治安防范工作越没有做好。

宁可不要高侦破率,也不想发生一起案件,自然包括刑事案件,这是许多百姓最朴素的想法。假如笔者是这个县的百姓,看到这个数字,安全感真不知从何说起。亡羊补牢,何如补牢防羊亡?而且后者的成本会更低,效果会更好。这应当是公安工作的最佳境界。

(《齐鲁晚报》200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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