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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可能涉嫌诈骗罪

2003-08-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刘女士:3年前,我单位实行货币分房制度,但我已有住房(系丈夫单位分配),因此与货币分房无缘。我发现“离婚一年以上的单身无房职工,可以按现有职务享受货币分房待遇”这一条款后,便冒出了假离婚的想法。丈夫也同意了。去年初,我作为离婚后的无房户,享受货币补贴10.8万元。谁知,半年后,丈夫变心了,真要与我分手。请问,双方说好的“假离婚”,是不是一种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专家意见:“假离婚”只是一种“民间概念”。从法律的角度讲,“假离婚”或“假结婚”的行为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只要是通过合法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一切“离婚行为”法律都是承认的。

离婚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假离婚”是对法律的践踏,是一种违法行为。“假离婚”应该从道德上受到谴责。《刑法》上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有关规定指出,骗取数额2000元以上就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假离婚者一旦复婚,就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将面临诈骗罪指控。

(《解放日报》20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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