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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鸽是否舞弊法院不予仲裁

2003-08-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10月,北京的吴先生带着爱鸽参加了“幼鸽翻越山海关比赛”。赛事规定,第一只从辽宁葫芦岛飞回北京的鸽子获奖5000元。10月2日,吴先生的鸽子花了约4小时第一个飞回北京。从葫芦岛飞回北京通常需要5个小时左右,而吴家的爱鸽把这一纪录提前了约1个小时。裁判们考虑到可能舞弊的情况,以超常规飞行、超时间报送为由仲裁比赛无效。不服气的吴先生把举办方告上朝阳区法院。日前,法院驳回了吴先生的起诉。理由是,信鸽比赛是属于国家体育项目之一,比赛产生的争议应适用体育仲裁处理,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京华时报》20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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