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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流产丈夫获赔五千元

2003-08-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江苏徐州的李女士与杨某去年10月结婚,不久便有了身孕。今年4月,夫妻两人大吵一场,李女士一气之下回了娘家。丈夫迟迟不来接她,她便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杨某知道后非常生气,以妻子没有经过他同意,擅自流产,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利为由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李女士辩称,孩子由她孕育,生与不生应由自己作主,丈夫无权干涉。

法院审理后认为,胎儿是双方共同意愿的结晶。李女士的行为侵犯了杨某的生育权,应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5000元。(《广州日报》20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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