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城里人不能买农宅

2003-08-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4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居民李某与通州区永乐店镇孔庄村农民王某签订了买卖房屋契约,花2万元买下了他家的一套平房院,包括北房5间、东厢房3间、棚子2间及院墙。同年5月16日,二人到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将该房屋使用权人变更。后来买方李某又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拿回自己的购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因此,李某购买位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行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宣告双方签订的买卖房屋契约无效,双方当事人分别返还房屋和购房款。(《北京日报》2003.8.19)

[值班总编推荐] 以劳动谱写时代华章

[值班总编推荐] 青年的朋友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让青春在科技创新中焕发更加绚丽 ...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