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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民间文化之五“敌”

2003-08-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敌”:假冒伪劣 新疆和田玉将尽!宜兴紫砂土涨价!无锡惠山泥告急!原材料匮乏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赖以生存的扬州玉雕、宜兴紫砂陶瓷、惠山泥人面临“找不到”好材料而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原材料匮乏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该民间工艺的巨大利润空间吸引大量粗制滥造的规模生产向之聚集,导致原材料被恶性开采。

二“敌”:保艺不保人 可能每天都有一个老艺人去世,一种民俗消失,保护民间艺术应当包括保护老艺人。“保人”的两大原则:该艺人有不可替代性;有直接传承者。以浙江奉化步龙这一南方最具代表性的龙舞为例,目前尚在世的陈世雄是该龙舞最正宗版本——60年代版本的唯一继承者。

三“敌”:民间艺人自身发展停滞 民间艺人,尤其是进入产业化领域的民间艺人,在立志保存艺术原汁原味的基础上,也要吸纳“现代经营”的理念。华琪宝玉的朱华琪在上海开店,扬州设厂,做的不再是一个“玉雕师傅”,而是“玉雕策划者”。监控进料,保证每块玉料都是真品;自行设计,保证产品款式不“落伍”;联合家装公司共打市场,目标是百姓人家也有一件玉雕摆件……保护民间艺术的最佳之道,不是把它挂在墙上,记在书里,而是放回民间。

四“敌”:流失国外 一些国外团体、个人,借经商、考察、研究等各种机会,深入农村,走村访户,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收集各种民间艺术制品或资料,导致一些本应存留在中国民间或博物馆内的“原件”,被高价收购,进入国外博物馆,甚至文物交易市场。因此,民间艺术保护应“艺”“物”结合,表演艺术需保护道具;造型艺术应从源头——原材料保护做起。

五“敌”:缺乏法律保障 民间艺术保护至今没有一个较为全面、有效的保护法,导致各项工作无章可循。专家呼吁,要加快民间艺术保护的法制建设步伐,将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结合起来。(《解放日报》200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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