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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非道德的办法解决道德问题

2003-08-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有些道德理论家对关于道德建设的党的文件草稿中只有为人民服务这个核心感到不满意,建议还要写进集体主义这个原则;对草稿中只反对极端个人主义感到不满意,建议改为反对一切形式的个人主义。他们的理论根据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其核心就是集体主义。

但是,马克思从来没有主张用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也不主张用个人主义反对集体主义。马克思认为:与社会分工相伴随的是个人利益与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在分工还是为生活所迫的情况下,这样的矛盾就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当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交往的普遍化打破分工的狭隘局限,使个人成为真正自由的个人时,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才会消失。

因此,不能因为马克思主张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就望文生义地把集体主义当作马克思道德思想的核心。在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中,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是统一的,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也是统一的。

就我国目前社会发展状况而言,还远远不具备消灭社会分工的条件,劳动或职业依然是人们谋生的手段,个人利益与人们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是客观的和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谴责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缺乏现实的和理论上的合理依据。既然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以及企业对利润的追求是我们的社会保持活力和获得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那么为什么不能赋予这种追求以积极的道德意义,反而要使其成为在道德上被谴责的对象呢?

无视客观条件人为地去消除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会导致道德的贫困化甚至道德的沦丧。诸如“狠斗私字一闪念”的年代,对人性的残酷压抑无疑是一场道德灾难。

坚持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最重要的是坚持用非道德手段解决道德问题,即通过消除产生不道德的社会根源来遏制不道德现象的产生。在我们的社会,不道德的根源首先是贫困,因此有利于发展生产和摆脱贫困的手段与观念都具有积极的道德意义。至于各种社会丑恶,诸如卖官鬻爵、贪污腐化等,绝不是通过利他主义的道德教育能够解决的,而是需要通过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来促进社会公正才能解决。(《社会科学报》200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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