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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手铐前先给嫌犯戴护腕

2003-08-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南京市建邺区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民警这两天四处打听,最后从运动器材商店买来了10多副运动员用的护腕。

对此,所长吴凤勤道破“玄机”:“最近配发的这批手铐比较小,而且是片状的,戴在犯罪嫌疑人手上,稍稍一动就会将其手腕勒出一道很深的红印。买了护腕,上手铐前先给嫌疑人戴上,他们会从心里感受到我们警察是尊重他们人格、关心他们感受的,他们的敌对情绪一下子就会减少很多。”

今年3月以来,南京市公安局规定,在办案过程中注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依照法定程序立案搜查、勘查现场时,“要把犯罪嫌疑人和家属区别开来,搜查中要回避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的自然人,使他们的身心不受伤害。”“执行中要给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留有必要的生活费用,禁止没收必须的生活用品及用具,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训斥、体罚,严禁刑讯逼供。”

“人性化执法”使民警赢得了犯罪嫌疑人发自内心的尊重,有力地促进了案件的侦破。

(《新华每日电讯》20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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